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见习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邱焕 陈樱珺
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是多民族聚居地,境内有汉、壮、瑶、苗、侗等民族,多民族文化在这里碰撞、交流与融合。
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前提,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。去年以来,八步区立足多民族聚居特点,创新构建民族聚居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整合多部门合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,高效化解多民族聚居区矛盾纠纷,推动实现民族团结与社会治理互融共促,让各族群众共享美好生活。
(相关资料图)
创新民族法治事务
今年4月7日,黄洞瑶族乡都江村的张某来到该乡司法所反映情况,称同个村民小组的周某租用自家的耕地,未经同意把耕地开挖成了鱼塘。“这块地属于国家基本农田,不能随意改变用途,我曾经多次私下和周某协商,但没有达成共识。”张某说。
黄洞瑶族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经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后,于4月10日组织纠纷双方在黄洞瑶族乡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开展调解,并邀请了相关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参与调解工作。经过工作人员的普法和调解工作,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承诺在三天内将耕地恢复原状,张某见对方态度诚恳,也同意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,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。
依托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高效化解多民族聚居区的矛盾纠纷,这是八步区探索出的有效实践。
“我们在2022年率先探索创建了广西第一批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,在基层法治、普法宣传方面取得良好效果。目前,八步区已实现多民族聚居区法治服务机构全覆盖。”八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梁少飞介绍说。
推进队伍建设专业化,在人才培养上做文章。 八步区加强多民族聚居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,建立一支在乡镇(街道)由统战委员、综治中心、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,在多民族聚居村由村干、人民调解员、村法律顾问、“法律明白人”、法律援助联络员组成的法治事务调解工作队伍,为多民族聚居区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优化矛盾化解机制
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更好地满足各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,切实有效化解多民族聚居区的矛盾纠纷,八步区结合辖区工作实际,打造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,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“现在村里发生矛盾纠纷,村小组的调解员会主动去调解,调解不了的矛盾立即上报,由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、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参与调解,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。”八步区司法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梁春光告诉《法治日报》记者,八步区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建立了村小组——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——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的“三级三次调解”调处机制,真正实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乡镇”。
八步区还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结合,建立乡镇(街道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村(社区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,设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,打通公共法律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,推动法律援助、人民调解、行政复议等业务受理点持续下移,形成“一站式接待、多渠道化解”的多元解纷工作模式。
辖区内排查的家庭、邻里、赡养、婚姻等纠纷,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;山林、土地等纠纷,按照“谁执法、谁普法、谁调解”的原则,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调解……目前,八步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“三调”有机结合,确保调解无缝对接,促进解纷效率更高、质量更好。
夯实民族法治宣传
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是防止矛盾纠纷产生的关键。
在今年“壮族三月三”节日期间,南乡镇“万盛”文化广场传来阵阵山歌声,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观看。一首首由法治知识改编成的“普法山歌”,让群众在观看山歌演唱的同时,也学到了法律知识。
近年来,八步区积极探索创新具有民族特色的普法模式,依托瑶族盘王节、广西非遗《壮族舞火猫》,壮话、瑶话、桂柳话等多种语言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,使法治宣传更具实效性、针对性和趣味性,让群众能够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法治意识。
与此同时,八步区大力选树培育“法律明白人”,在多民族聚居区组建了一支“法律明白人”骨干队伍,通过“法律明白人”大力宣传法律法规,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,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,自觉履行法律义务,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。
随着八步区经济建设步伐加快,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与日俱增。对此,八步区把“一村(社区)—法律顾问”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,在辖区32个多民族聚居区的乡村派驻法律顾问,村法律顾问采取“坐诊”与“巡诊”相结合的方式,帮助村干部解决基层涉法矛盾纠纷问题,让群众充分享受“零距离”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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